避免村庄高速消失 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必须双轮

2015-08-27 10:56 来源:未知

    自然村是我国农民利用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最普遍单位。在生产力水平和环境变迁等因素作用下,有些村落会自然消失。在山东财经大学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蔚看来,城市经济发展的吸引、政府的规划和土地财政是导致自然村落消失的主要原因。

    中国青年报村落消亡有哪些原因?

    王蔚: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受自然灾害或恶劣生存环境影响,农民放弃了原居住地,举家搬至适合居住或适宜农业生产的别处。二是由于城市经济的吸引,很多农民选择到城市生活和发展,以享受更好的收入和待遇。三是由于政府提倡重新规划农村建设,如整治自然村、培育中心村、集约利用土地、消除空心村等使得一些村落被拆除或合并成为一个村。四是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城镇化增长率,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获得高额的土地财政收入大肆征收自然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使农民不得不离开家园到城镇中生活。后三者是影响村落消失的最主要的因素。

    中国青年报:村落消亡会产生什么负面影响?

    王蔚:对于村落的消失主要有经济、民生和文化三方面的顾虑。

    经济方面主要表现为大量农用地的撂荒或用途转变,这将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并威胁到粮食安全。高速的土地城镇化也会使城市缺乏健康产业结构支撑,因而也不利于城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民生方面表现为如果城镇化是“摊大饼”式的盲目占用自然村,既不能实现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又使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目前,失地农民往往得不到公平的社会资源和生活保障,会产生一系列难以解决的民生问题。

    从文化的角度考虑,具有历史特色的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村落,由于政治或经济因素而消亡,会使得宝贵的历史或非常有价值的传统文化得不到传承和发扬。

    中国青年报:应尽力挽留消失的村落吗?

    王蔚: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村落的消失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改革开放以来,村落的消失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历程中的普遍现象,农民离开村庄到城市中从事非农产业以后,村落自然而然就会被遗弃并逐渐消失。现在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了54.77%,依然将会有六亿多农民生活在农村,即便未来我国城镇化率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依然会有25.0%的农民生活在农村,因此虽然我国村落消失速度较快,但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殆尽。

    所以,对于村落的消失无需刻意挽留,但是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推进并不能以村落的快速消失为代价,要保护传统村落,为适宜发展壮大的村落发掘动力,为村落实现新农村建设提供鼓励和支持。

    中国青年报:如何处理城镇化和农村发展的关系?

    王蔚:城镇化的过程会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自然村消失,但要把握好城镇化进程与自然村消失的度,不能只顾城镇、城市的发展,要避免村落高速消失,要做到人的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

    具体来说,既要给农民以公平待遇,搞好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确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使农民真正能离得开农村,解决好户籍、就业、住房问题,使进城农民真正能在城市住得下;又要关注“三农问题”,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以及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使传统村落更具活力。要优化城市与村庄的资源配置,推进城乡间的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实现城镇化发展与自然村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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