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0多吨病死猪肉流向市场

2015-04-10 10:48 来源:新京报

3月19日,工人将病死猪运回龙岩市新罗区大池镇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厂,准备高温烘烤处理。

福建高级法院近日发布: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多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要在专门的屠宰点,宰前、宰中、宰后要层层检验检疫,合格才能流入市场,这些病死猪肉是如何逃过重重监管流向餐桌的?

收购:死猪每斤3至4元只要有货全都收

闽西龙岩是福建生猪主产区,每年生猪出栏量超过500万头。据办案民警和法官介绍,林深、张志强案中,屠宰、销售的病死猪都是通过猪贩在本地或外地养殖户收购,有的甚至是打捞养殖户丢弃到河道里的病死猪。
       凌某是一名猪贩,“淘汰的母猪、残疾猪都要,每头100至500元不等,上门收购。”
       根据规定,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龙岩新罗区秀东村村民吴胜荣养了2000多头猪,他说:“一个月平均有30多头病死猪,为处理这些病死猪,我花六七万建了两个300立方的化尸池,但很快就被堆满了。”
       一些养殖户告诉记者,根据镇政府和畜牧兽医站要求,处理病死猪要挖坑、消毒、深埋,雇人处理一头病死猪要花200元以上,而根据现行补贴政策,无害化处理只能领到80元补贴。
      凌某是向张志强供货的猪贩之一。张志强在漳平租赁正规屠宰点场地,私自兴建了不具备生产、检疫条件的屠宰、分割生产线,大量收购病死猪肉。屠宰点一名工作人员说:“死猪每斤3至4元,只要有货,我们全都收。”

检疫:每月2100元“辛苦费”“搞定”检疫负责人

“案件中所有病死猪都是在正规屠宰点宰杀的,生产、销售的病死猪肉均有正规检验检疫手续。”龙岩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詹文富说。
      公安机关在查处林深非法屠宰病死猪的窝点时,现场查扣120多吨尚未销售的病死猪肉。新罗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许龙说:“现场卫生条件不堪入目,一些猪肉变绿、发黑、腐坏长毛。”
       根据规定,屠宰的动物要提前进行申报检疫,检疫合格才能进入屠宰点,出售或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要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为了让收购的病死猪进入屠宰点,林深、赖建华等人每月给龙岩市新罗区畜牧兽医水产局驻屠宰点检疫申报点负责人张水华送钱,张水华将屠宰场大门钥匙交给了林深等人。
       张水华说:“林深他们运来的猪从来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也没有进行宰前、宰后检疫。但我收了每月2100元‘辛苦费’,就都按照他们的要求开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检验检疫合格证。”张志强屠宰病死猪肉间的一位工人说:“我们宰杀的猪都是老母猪、病猪、死猪,我们都不敢吃这些猪肉。”

追责:打击犯罪链条取证难上下游人员鲜有追责

林深、张志强等人将病死猪肉大量销往厦门、福州、泉州、江苏无锡、浙江金华、广东深圳等地,销售金额达到5500余万元。
       新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江华说:“公安民警根据林深等人的销售记录,到浙江金华、江苏无锡等地调查发现,林深等人销售的病死猪肉以冷冻肉运到当地,有的在当地肉品批发市场销售,有的供货给食品公司用来制作成火腿肠、肉馅。”
       福州一家冻品批发市场食品经营部业主郑某说:“张志强是以食品公司名义供货,我们购买了各类冷冻猪肉产品共300多万元。”一些小吃店、快餐馆也是这些病死猪肉的购买者。
       林深、赖建华等涉案的12名被告人终审被判处16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犯罪链条存在取证难题。同时,从上游的养殖户、猪贩,到下游的摊贩、食品加工企业被追责的不多。”办案人员说,破案后应倒查病死猪肉来源、去向,严肃追究大量出售、购买病死猪肉的养殖户、餐馆经营者等人员责任;对导致病死猪流入市场的人员要问责,特别是对收受犯罪分子贿赂,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提供便利的公职人员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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