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价值十万元箱包丢出租上 侦察兵男友帮其寻
箱包里的东西一件不少,苦恼了几天的小郭终于笑了。
核心提示|5万多元买的“LV”箱包内,装着订婚用的钻戒、项链等首饰。驻马店女子小郭,在郑州花费数万元购买结婚用品后,却不慎将箱包遗失在了出租车上,遍寻未果。因警方没有立案,4天后,她和男友在郑州沿着当时的乘车路线寻找线索。
忙活一整天,查看十余家店铺的监控后,他们终于在一段视频中找到了突破口——反复研究后,先后确定了出租车车型、所属公司以及车牌上的个别数字和字母。根据小郭男友提供的线索,昨日,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很快联系上了车主。当天上午,车主委托他人将包送到了客运管理处。
女孩急哭了:价值10余万的东西丢在出租车上了
小郭是驻马店泌阳县人。4月12日,她在郑州花费3万多元,购买了钻戒、项链、耳环等首饰,此外,还花两万多元购买了衣服、化妆品等。小郭说,之所以如此“血拼”,是因为两天后,她要和男友回老家定亲,首饰等物件当然不能缺少。
12日中午,她在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搭乘了一辆出租车。小郭讲,她按司机的要求,将自己带的一个箱包放到了后备厢中。箱包是她在国外购买的“LV”品牌包,价值不菲,购买时花费5万多元,里面除了装着首饰、衣物等,还有购房合同、收条等重要物件。
很快,出租车来到目的地,东风南路一居民小区。小郭下车走进小区门口后,突然意识到,箱包丢在出租车上了!当她扭头跑回去时,出租车早已离开了。
“我当时既没有要发票,也没有记着车牌号。”小郭当时都急哭了,因为箱包和里面的物品价值十余万,还装着购房合同等,实在太重要了。她随即拨打了110报警。小郭说,110民警很快赶来,但民警告诉她,警方无法立案侦查,最多只能协助寻找。无奈之下,她又向多家广播电台求助,但几天来依然未果。
对此,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张少春律师表示,箱包是小郭自己不慎遗失的,捡到者并没有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遇到类似情况,警方往往会做遗失物品登记,不予立案的做法符合规定。
男友出马了:曾经的侦察兵查监控锁定目标
小郭的男朋友边先生说,当得知女友在郑州遗失物品后,因为要在4月14日订婚,他只能宽慰女友,让女友先赶回泌阳县,把寻找箱包的事情放一放。瞒着双方家长,二人又在当地购买了项链等首饰,这才顺利地完成了订婚。
订婚结束后,曾在部队当过侦察兵的边先生决定,自己寻找线索找箱包。由于小郭当天乘车时,正好给边先生打过一次电话,二人确定小郭的乘车时间为12日中午12时17分。4月15日晚,他和女友来到郑州,第二天一早,二人从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出发,沿着小郭当天的乘车路线寻找线索。
边先生打算从沿街门店的监控中找突破口。几公里的路段中,二人走访了数十家店铺。这当中,有人明确拒绝提供,也有人答应帮忙。边先生说,可能是二人寻物的诚意感动了别人,有10余家商铺愿意提供监控录像,然而,这些存有海量信息的录像,不是清晰度不够,就是没有拍到当事出租车的线索。
边先生还没有放弃,4月16日晚6时许,他终于在一家单位的监控中找到了突破点。虽然图像依旧不够清晰,但边先生还是通过计算时间,以及辨认副驾驶位女乘客的发型、脸型后,最终确定,这就是小郭当时乘坐的出租车。
边先生用自己的手机翻拍了这一段视频。记者看到,这段视频很短,也不太清楚,出租车在视频中一闪而过,只能模糊看到该出租车号牌的个别数字。而郑州市有着上万辆出租车,如果只靠号牌上的个别数字寻找,这无异于大海捞针。
边先生开始反复研究这段视频。在发现该出租车右侧门上有4个字后,他判断,这应当是出租车所属的公司名称。仔细辨认视频后他确定,这家公司的名称当中带有一个“一”字。经查询,边先生认为,这应当是归属河南万通一汽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此外,他辨认出该车车型为丰田花冠,其号牌的尾数为9,且带有一个字母F。
车主现身了:是白班司机所捡,已委托他人送还箱包
昨日上午9时,边先生联系了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根据边先生提供的线索和信息,客运管理处很快回复:已经联系上了该车车主刘某,该车确实归属河南万通一汽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箱包当时就遗失在这辆车上。
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信访投诉科工作人员张冀表示,郑州一共有10608辆出租车,48家出租车公司。由于边先生提供了出租车公司的名称,提供的有相关车牌信息,他们很快就联系上了该车车主刘某。刘某告诉他,该车平时有3个人在开,不确定是否捡到东西。随后,刘某回复说,白班司机确实捡到一个箱包,会立刻委托他人专门送来。
上午11时30分,边先生和女友来到客运管理处,并向已在此等候的刘某朋友陈先生、客运管理处方面分别赠送锦旗致谢。当打开箱包发现东西一件不少时,小郭高兴地笑出了声。
昨日下午,车主刘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在接到运管处电话后,他询问了白班司机,白班司机告诉他,确实有捡包一事,但该司机解释说,他这几天回周口老家了,一直没来得及处理此事。
刘某坦言,他个人感觉白班司机的做法不太妥当,在捡到箱包的第一时间,司机就应当通知运管处,寻找失主,不能因为回老家耽搁此事。边先生和女友都表示,他们还是很感谢对方能将物品归还。
张少春律师表示,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公民拾到遗失物品后,应该返还失主或者送交公安部门。从民法角度来讲,如果有人捡到失物而拒不归还,这属于不当得利,是一种侵权行为,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刑法角度而言,如果失主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是某人捡到了失物,对方拒不归还,且价值较大达到一定金额,捡拾者的行为可能就涉嫌侵占罪,失主可以走司法途径索回物品,并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边先生和女友寻包之旅结局虽圆满,但过程可谓艰辛。对此,客运管理处工作人员张冀表示,如果小郭打车时索要了发票,就不用如此费神费力了。他提醒市民,如果打车的话,一定要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这样就算丢了东西,往往都可以迅速寻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