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特产”标识有了专有权

2015-01-08 14:26 来源:爱新闻
“不管什么产品,是否具备鲜明的四川特色,都可以随意贴上‘四川特产’标签销售――这样的情况今后将得到规范。”12日,记者从省食品协会质量处了解到,目前,该协会已完成《四川特产审定要求》等标准的制定工作,并经省版权局核准,获得了“四川特产”图形著作权标识专有权,同时该协会制定的《四川特产生产管理规范》已经省质监局审批通过,首批20个试点企业的产品已确定为四川特色产品,相关申报执行程序也即将出台。

  “四川特产食品在四川乃至全国都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很多外来游客到川旅游都会选择几样四川特色的礼品带回去。”省食协质量处负责人广晋川表示,由于长期缺乏权威机构认定和科学管理办法,近年来市面上出现了很多未经认定自己冠名的所谓“四川特产”食品,有的名不符实,让消费者真假难辨,严重影响四川特产食品的声誉,“今后,没有通过我们认证的食品将不能再标注‘四川特产’称号及使用‘四川特产’图形。”

  什么样的产品才称得上四川特产呢?根据《四川特产食品审查细则》规定,四川特产食品应包括:具有四川区域文化内涵的食品;用四川特有资源加工的食品;采用四川地区特有工艺和技术生产、加工的食品;具有四川地区特色风味的食品。此外,满足“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我省领先地位,并达到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我省同行业前列”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所在地区(市、州)食品办公室或食品工业协会进行申报。

  省食协提醒消费者,今后购买“四川特产”,应认准相关标识,标准图形由“四川特产”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文字组合使用。标识设有红色、绿色2种,推荐使用“四川特产”食品红色标识。

  “试点效果非常好,这将使更多游客品尝到正宗的四川特产。”13日,作为首批试点企业之一,高福记相关负责人认为。与此同时,高福记也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这一举措的宣传、执行力度,使更多消费者知晓该规定。
版权声明: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
分享到:0